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称,他两年前在九江买了一套房,交房后一直没有入住,最近小区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时,通知他要缴纳全额物业管理费,让他有些不解。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王先生两年前,他在新湖庐山国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已有一套常住房,所以他拿到新购商品房的钥匙后并没有入住,而是一直闲置着。“房子我没有入住,很多服务项目是没有享受的,而且我听别人说过,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只交部分物业费的,为何要缴纳全款呢?”王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入住却要和入住的业主一样交全款物业费有些不合理。
就王先生反映的情况,九江装饰公司多方了解得知,我国确有部分地区在物业费收取方面,对交房后未入住的业主采取相应优惠政策,如《无锡市物业管理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物业,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武汉市则规定,如果开发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业费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后足额收取。
那么,在九江市是否也能因为买房后没有装修入住或不常住,就能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呢?九江装饰公司从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我市并没有“交房后未入住或不常住可相应减免物业费”的政策,也就是说,业主在拿到新购房钥匙后,不管有没有入住,都要缴纳全额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