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何女士购买的是现房,约定交房日期为3月25日。“在看房时,我就发现卫生间有渗水的现象,于是我找到开发商和物业,要求维修。”何女士说,直到4月29日,她才接到电话称已经维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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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物业坚持要我从3月25日开始缴纳物业费,这让我很气愤。”何女士表示,卫生间渗水需要维修的责任在开发商,因维修导致不能收房期间的物业费不应该由业主承担。
相关人士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接到何女士打来的电话。“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同意将该月的物业费补给我了。”何女士在电话中说道。
“首先要看不收房是否有合理理由,房子的状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此类情况,浔城一名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业主收房时,除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情况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否则,从开发商书面通知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视为开发商已经交付房屋。
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但如果房子状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构成不收房的理由,业主也就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不过,业主收房,不视为开发商所应当承担的保修义务予以免除,开发商仍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该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保修。”律师说,是否缴纳这笔物业费,可以有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为依据,“如果没有签,那么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物业服务和物业费用的权利义务还没有建立起来,向她收取物业管理费就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