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售楼人员承诺赠阳台,交房时未兑现
据翟女士介绍,她在观澜盛世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售楼人员承诺赠送阳台,但近日翟女士在收房时却发现赠送的阳台不翼而飞了。
“当时只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在购房合同里。”翟女士说,她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脱。“开发商跟我说可以自己做阳台,但一方面是需要自费,另一方面也怕被执法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翟女士表示,在房屋的户型图上,她并没有发现赠送的阳台,这让她十分无奈:“维权难啊。”
九江装饰公司从翟女士了解到,除了赠送阳台的问题,开发商还在交房时设置了门槛。“强迫业主缴纳有线电视费,不然不能拿到新房钥匙。”翟女士表示,很多业主都说没有必要安装有线电视,不想交这笔钱,但有的业主为了拿钥匙,只能交钱。至于这笔钱是交给小区物业、开发商还是广电部门,他们也并不知情。“在业主与开发商进行多次协商后,开发商终于同意不强迫缴纳有线电视费用了。”翟女士说道。
律师:别轻信口头承诺,以合同为准
近日,有相关人士拨打了观澜盛世售楼部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当时售楼的工作人员做出的承诺,“以购房合同为准”。该工作人员说,将向领导汇报情况后再回复。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对此,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无论是沙盘、宣传资料,还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都难以作为维权的依据。部分开发商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给予购房者口头承诺,却不写入合同,一旦承诺不能兑现,消费者维权极为困难。
“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还是要以合同为准。”律师说,如果开发商有赠送面积等承诺,购房者最好要求写入补充协议,并约定未达到该承诺条件则视为不符合交房条件。书面协议的证据效力较强,可以为购房者提供较为充分的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