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同时,居民指出,地面上原本用来停放两轮车辆的车棚也被以长租的形式转让给四轮私家车车主使用,侵害了公共权益。对此,九江中辉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吴先生说,谁投资谁受益,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权转让,至于车棚并未纳入公摊面积。
两轮车车棚现在成轿车车棚
反映:地下车位变相出售
15日,公园1号小区一名业主反映,小区内也有地下车库,其中约30%属于人防工程,但不论商业的还是人防的都被开发商转让给了有车业主,并且租期长达70年。
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小区地下车位约150个,120多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转让协议。随后,业主提供了一份车位转让协议书,其中第四条约定使用期限为“与本小区地上建筑相同的使用年限”。
这名业主说,地面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这不是变相销售吗?与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相符。而小区业主现拥有的车辆超过400辆,将车位“销售”一空,其他业主如何停车?她质疑道。
不仅如此,这名业主还反映,地面上原本有一处车棚,起初是用来停放两轮车辆的,但后来也被开发商转让,期限也是70年。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在一份地面车棚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内,看到转让期限为“与本小区地上建筑相同的使用年限”。该业主说,地面都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开发商如此做,不是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吗?
开发商:有权转让使用权
对此,公园1号当初的开发商——九江中辉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吴先生说,地面车棚之前被几名业主委员会成员以过激的方式砸了,后来他们报警,当地派出所出面处理,目前这事还在处理中。他说,地面车棚并没有纳入公摊面积,是开发商自有的,在规划部门也可以查看到相关规划,既然属于开发商,那转让给业主使用也就没有问题。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对于地下车位的问题,他解释说,目前整个九江市对地下车位的做法大同小异,人防工程一般都通过转让给业主使用。他说,公司也咨询过人防办,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方也同意他们租赁。但是地下车位是没有产权的,转让的只是使用权。
不过,业主提出的70年期限问题,他表示,开发商隔几年与业主签一次转让协议也不现实,也不可能一直守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