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监督人员立即上前询问,要求电焊工瞿某出示作业证,瞿某无法拿出。他解释说:“我的电焊作业证系1995年办理,1998年过期,之后一直未年检至今”。瞿某在证件过期近二十年后依旧从事电焊工作,属无证“作业”行为。执法监督人员随即联合长虹派出所对瞿某进行了调查。
经查实,瞿某为湖北人,是一名长期从事电焊的工人,因对特种行业从业资格和相关法律不了解,在电焊作业证过期后一直没有申请办理新的电焊作业证。检查当天,他正在该施工工地进行焊接作业,不巧被消防监督员撞见,所幸他的操作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
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瞿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即: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五日以下拘留。长虹派出所依据法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在接受处罚后,瞿某表示一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绝不再“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