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装修网了解到,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无房者租房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主任齐美胜介绍,多年前,九江曾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出有关公积金付房租的政策并实施,而最新的政策是2015年8月10日制定实施的,当时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实际,制定暂行办法。相比之前的政策,对公积金支付公租房、商品房房租的提取条件、材料都有所放宽,并明确了提取额度。
九江装修网了解到,根据当时的暂行办法,提取人只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取人及配偶在九江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满1年;提取人及配偶未在本市通过提取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业务。
如果提取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实际缴纳房租总额。如果提取人租住商品住房,每年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市区每年最高提取7200元;各县(市)每年最高提取3600元。
九江装修网了解到,齐美胜表示,此暂行办法可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九江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目前,该办法实行一年多,有部分市民选择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有部分市民仍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