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木工因为劳资纠纷,一怒之下把装修好的新房砸了。近日,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对一起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审查起诉。
谢女士在大港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两室两厅的商品房。因为工作繁忙,她将房子的装修工程打包给了某装修公司的何某某。根据何某某与谢女士订立的合同,由何某某出木料,由谢女士出其余材料对房子进行装修。木工活儿是装修中重要的一部分,何某某又托人找来木工李某某负责木工活部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协议,仅口头约定由何某某包料,李某某包工,装修好木工活部分后由何某某一次性支付李某某2400元。
李某某带着手下的几个小兄弟风风火火地干活,2013年12月18日按期将工程完工,并约来房主谢女士和何某某一起验收、付款。谢女士认为门框质量不合格。何某某要李某某返工,如果不修的话就少给400元钱。二人为此争执起来,李某某被激怒后拎着羊角锤就开始砸已装修好的门框、壁柜、衣柜、门等物品,砸了大约十余分钟后才住手。何某某见他情绪激动,不敢阻拦,趁他一顿乱砸之机打电话报警。李某某后被警察带走。
经大港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某毁损的财产价值近7000元。李某某被捕后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迭,并由其亲属出面赔偿了损失,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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