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九江市正式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消息发布后,引发九江市民普遍关注,对于新政策的实施也提出了各种疑问。“我朋友在南昌已经有房,她在九江也买了一套,现在还想在九江买房的话,限购令下来后还能买吗?”“我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父母名下有一套住房,子女购房受限制吗?”有市民提问。
市民提问
对此,有关人士咨询了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该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许晟介绍,如果户籍在南昌,并在九江已有一套住房,限购令出台后,将不能在九江再购买第二套住房。而对于第二个问题,许晟说,如果该子女已经成年,户口与父母在一起,是不受限购影响,可以购买住房。
同时,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九江装饰公司也进行了梳理。
问题1:已经在九江限购区域有一套房的,还可以再买吗?
答:如果是九江户籍(含九江各县区),在限购区域内有一套住房,还可以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如果是南昌、湖北黄梅等户籍,不能再购买。
问题2:此次限购包含哪些住房?
答:此次住房限购包括商品住房和存量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手住房。
问题3:九江市户籍包含九江下属县的户籍么?
答:包括,例如九江县、瑞昌、湖口等。
问题4:户口不在九江,能不能去九江的限购区买房?
答:非九江户籍的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在限购区无住房的(限购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可在九江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
问题5:限购令对第一套房的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吗?
答:对第一套购房者没有影响。
问题6:列入了限购的家庭,把现有住房卖掉,可否再买房?
答: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房产来认定的。如果已将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就可再新购房。这也照顾到了部分改善型需求的家庭。
问题7:限购令出台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有什么要求?
答:2017年6月14日经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2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
(1)对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仍为20%。
(2)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不足6个月的市县,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省内、省外,下同)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6-12(含)个月的市县,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为40%。对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对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仍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结清住房贷款的,如再次购房,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还贷提取。
(6)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本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取消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7)购房时间的认定标准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存量房以契税完税时间为准。
(8)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市县分区域统计的数据为准,分区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