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2016年9月,王先生花了80余万元在东方紫薇城小区购买了一间临街商铺和两个在商铺后的储藏间。按照合同约定,商铺和储藏间的层高都为4.1米,可实际情况确是:储藏间里回填土就高达2.2米,实际层高“缩水”严重。
商铺的储藏间层高“缩水”
“当时商铺和储藏间都是现房,虽然已经发现这个情况,但是开发商说我可以把回填土挖走。”王先生说,但在转移回填土的过程中,楼上的业主因为担心会对房屋质量造成影响,强烈反对。随后,王先生拿出一张该楼盘图纸设计方出具的技术核定单,上面写道:“由于本工程在结构设计中已考虑业主开挖储藏间回填土情况,固该改造不影响整栋楼主体结构安全。”
“目前储藏间里的回填土还有1.3米高,楼上业主反映这么大,挖走是不可能了,但层高缩水直接影响了房屋的功能。”王先生表示,他买商铺就是为了做生意和出租的,可是储藏间和商铺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很难租出去。
为此,王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反映情况,也找到商铺的竣工图纸,发现在图纸上,储藏间的地面比商铺要高0.3米,“而这些开发商都没有告诉我”。王先生表示,开发商给出的回复是“按合同来”,但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层高缩水应承担什么责任。
前面的商铺和后面的储藏间层高差距较大。
营销中心称系工作人员“笔误”
就业主提出的储藏间实际层高与合同层高误差的问题,东方紫薇城的开发商——江西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自称是营销中心负责人的男子表示,目前开发商的负责人不在九江。
“当时业主购买的是现房,储藏间与商铺不在一个水平面上也是能看到的。”该负责人表示,销售人员在与王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误将储藏间的层高写成了4.1米,但业主看到层高没到4.1米,硬是用小型挖掘机往下挖,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安全。
“现在开发商正在与王先生进行协商,但如果对方因为销售人员的笔误提出很过分的要求,我们也不会同意。”随后,该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了开发商的总经理并表示:“目前开发商已经和王先生达成协议,将储藏间的层高恢复到3.8米。”
不过,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对于营销中心和开发商的说法,王先生表示不同意:“目前正在协商中,尚未达成一致,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可能。”
律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浔城一名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根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从现有的证据上来讲王先生可以要求赔偿,但问题在于赔偿标准不好找。”律师称,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双方并没有对层高不符合的违约责任作任何约定。
“在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采用类推原则。”律师表示,具体到这个案例,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处理规定,即3%以内的部分按照缩水空间的比例据实赔偿,超出3%的部分两倍赔偿。律师建议,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权。